尊敬的申请和获证组织:
***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实施规则”),根据***认监委2021年第12号公告的要求,特向贵组织通报以下信息:
一、初次认证和再认证组织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客户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或旧版《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实施认证
2、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依据旧版实施规则的认证申请。
二、已按旧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
1.转换期: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旧版《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企业,由结合监督或再认证审核活动进行转换。
2.转换准备
了解新版实施规则并识别新旧版实施规则的差异。
3.转换实施
(1)获证组织完成转换准备后,可向ZLWY提出转换审核的申请(见附件1);
(2)接受转换审核,转换方式可为:
① 结合再认证审核或提前再认证审核进行;
② 结合监督审核进行。
三、证书颁发
1.选择监督审核方式转换的获证组织,获得的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同原证书;
2.选择再认证(或提前再认证)审核方式转换的申请/获证组织,获得的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重新签发证书之日起三年。
3.通过新版实施规则认可转换之前(CNAS),颁发的新版认证证书不带认可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