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一、《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 二、资质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商标注册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质量控制规范; 四、生产技术规程; 五、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 六、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 七、含有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 八、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 十、《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 十一、《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 十二、《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 十三、《环境质量监测报告》; 十四、《产品检验报告》; 十五、《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 其中一到八由申请人提供,九、十、十二由所在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供,十一由现场检查组提供,十三、十四由绿色食品定点检测机构提供,十五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供。 符合绿色食品相关要求的申请人向企业所在地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提出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申请,通过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定点产品监测机构、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文审、现场检查、环境监测、产品检测、标致许可审查、专家评审、颁证完成申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