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评审要素 | 评审细则 |
一、履约能力评价 (17-27) | 经营状况 (1-5) | 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资产运营能力、履约能力强,整体经营状况优良【4-5分】; 企业资产运营能力、履约能力较强,整体经营状况较好【2-3.5分】; 企业资产运营能力、履约能力一般,整体经营状况一般【1-1.5分】。 |
售后服务 (1-5) | 对企业售后服务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团队、培训、相关保障措施等优良【4-5分】; 企业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团队、培训、相关保障措施等较好【2-3.5分】; 企业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售后服务团队、培训、相关保障措施等一般【1-1.5分】。 |
应急保供 (15-17) | 对应急抢险保电物资供应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作出突出贡献的【17分】 ; 其余情况【15分】。 |
二、高质量发展评价 (36-65) | 绿色发展规划 (3-5) | 对企业的绿色发展顶层规划及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绿色发展顶层规划并执行***【5分】;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绿色发展顶层规划并执行良好【4分】; 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绿色发展顶层规划并执行一般【3分】。 |
绿色管理体系认证 (3-5) | 对***级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认证情况进行评价: 取得4项认证【5分】; 取得1-3项认证【4分】; 其他情况得【3分】。 |
环境影响评价 (3-5) | 对企业发布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取得环评/能评报告,取得废水/废气/废固报告情况进行评价: 具有2类/3类报告【5分】; 具有1类报告【4分】; 其他情况【3分】。 |
绿电绿证 (3-4) | 对企业取得绿色电力证书情况进行评价: 取得证书或凭证【4分】; 其他情况【3分】。 |
绿色低碳认证 (3-5) | 对企业绿码、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级认证情况进行评价: 取得2项及以上认证【5分】; 取得1项认证的【4分】; 其他情况【3分】。 |
企业创新成果 (5-7) | 对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企业近3年取得过***级科技创新成果【7分】; 企业近3年取得过省级科技创新成果【6分】; 其他情况【5分】。 |
研发团队规模 (4-6) | 对企业拥有***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技师人员数量进行评价: 拥有***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技师人员X≥30人【6分】; 拥有***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技师人员15≤X<30人【5分】; 拥有***及以上职称人员和***技师人员X<15人【4分】。 |
科研经费占比 (3-5) | 对企业近3年科研经费占比进行评价: 企业近3年任一年研发投入占比达2%以上【5分】; 企业近3年有研发投入【4分】; 企业近3年无研发投入【3分】。 |
高新技术企业 (0-2) | 对企业获得***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进行评价: 获得***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2分】; 未取得【0分】。 |
创新激励机制、供应链保障措施 (3-5) | 对企业制定创新激励相关政策和机制的情况,有效应对供应链外部系统风险,积极响应落实***激励或扶持政策,制定供应链保障措施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5分】; 良好【4分】; 一般【3分】。 |
数智化评价 (6-8) | 对“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场景的***级认定情况进行评价: 取得“数字领航”企业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8分】; 取得智能制造***场景【7分】; 其他情况得【6分】。 |
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0-3) | 对***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未来工厂”认定情况进行评价: 取得3项【3分】; 取得2项【2分】; 取得1项【1分】; 未取得【0分】。 |
中国质量奖 (0-2) | 对企业获得***级质量奖情况进行评价: 获得***级质量奖【2分】; 未获得【0分】。 |
专精特新认定 (0-1) | 对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情况进行评价: 被***或地方政府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1分】; 未获得【0分】。 |
实体清单应对举措 (0-2) | 对积极应对国际贸易壁垒,成功获得***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融资支持等政府帮助和扶持的企业,在招标过程中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应对国际贸易壁垒举措、补贴批文、税收优惠证明、融资协议等)进行评价: 取得2项【2分】; 取得1项【1分】; 未取得【0分】。 |
三、投标响应 (4-8) | 报价质量 (4-8) | 对报价文件完整性、准确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报价文件响应情况良好【8分】; 报价文件响应情况一般【6分】; 报价文件响应情况较差【4分】。 |
四、诚信评价 (-65-0) | 不良行为处理情况通报 (-30-0) | 不存在《***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或存在《***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但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3年【不扣分】 ;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2年但在3年以内(含)【扣5分】 ,其中,存在行贿行为的 【扣10分】;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超过1年但在2年以内(含)【扣10分】,其中,存在行贿行为的 【扣20分】;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存在《***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且最近一次受到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解除之日,距离投标截止日1年以内(含)【扣15分】,其中,存在行贿行为的 【扣30分】。 |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10-0) | 不存在失信行为,或存在质量、诚信、环境行政处罚以外失信行为,情节轻微,行政处罚罚款累计在1万元以下【不扣分】; 存在质量、诚信、环境行政处罚以外失信行为,行政处罚罚款累计在1万元及以上30万元以下【扣5分】; 存在质量、诚信失信行为,或存在质量、诚信、环境行政处罚以外失信行为,但未纳入失信黑名单,行政处罚罚款累计在30万元及以上【扣10分】。 |
影响评标工作公正性行为的凭证 (-20-0) | 投标截止日近一年内,经查证核实,投标人存在打招呼、请托关照等可能影响评标工作公正性行为【扣20分】; 【无上述行为的,不扣分】。 |
环保行政处罚 (-5-0) | 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存在环境行政处罚的【扣5分】; 【无上述处罚的,不扣分】。 |